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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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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孝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司文培、张和平、储西让、独立董事周芬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永青因所在地疫情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艳、王君炜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刚、王明军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仲英、王旭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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