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8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关注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1、结合《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详细说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造成何种影响,你公司在《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公告》中称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请你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对《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惩戒措施进行认真研究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具体影响列表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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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2018年债务违约后公司外部投融资环境和内部主要战略产生了巨大变化,而自身内部业务管理、投融资、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性,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为《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部分惩戒措施不适于公司或对公司不构成影响,部分惩戒措施虽有影响但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暂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 从内部特性而言,公司目前主要为四级投资管理体制,即上市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区域管理公司—业务子公司,公司自身为不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控股性公司,公司主要的实际经营业务均通过业务子公司进行,投融资业务也主要通过上市公司牵头洽谈,以区域管理公司或业务子公司具体落地实施,总体而言实际管理上通过上市公司指导对接区域公司或业务子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目前相关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模式也暂未改变。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不会对业务子公司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构成重大影响。
(2) 从外部环境来看,公司自2018年债务违约后,加剧了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公司外部融资环境受到很大影响,公司经营策略也由扩张转为收缩。公司尽管近几年来努力通过处置资产、债务重组、缩减投资、深度挖潜、降本增效等方式来积极偿付相关债务、优化资产结构、消除潜在风险和修复市场信用,但目前公司债券违约后续影响尚未得到完全消除,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仍未得到全面改善,进而限制了公司业务拓展空间。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不会对公司目前所处的外部融资环境造成进一步实质性改变,也不会改变公司目前的经营策略。
综上所述,公司在了解到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信息后,相关公告称“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表述存在一定的不严谨,相关表述应调整为:“基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和外部经营环境的现实情况,上述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构成重大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对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尽快解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利状态”。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 详细说明你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回复: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是因为原合并报表范围内中油华北与恒丰银行产生相关金融借款纠纷,而公司相关担保尚未解除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2020-055及2021-070)。公司拟将采取以下措施,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利状态:
1、积极与中油华北及中油新兴磋商,要求其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及义务,尽快拿出相应具体方案,通过追加担保物、追加担保人等多种方式替换免除我方担保责任;
2、配合中油华北、中油新兴及相关方积极与恒丰银行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达成恒丰银行同意向法院申请删除公司失信信息的和解方案,解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进一步与公司的债券及中期票据的债权人协商,加快中油华北股权解押事宜,尽快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事项,为中油华北相关债权人接受中油新兴替换公司的担保责任创造有利条件。
3. 2020年10月14日,你公司将子公司中油华北100%股权出售给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相关协议条款约定中油新兴对于公司及其关联方为中油华北及其下属公司定价基准日前已发生的及自基准日至交接完成日期间提供的融资担保作出反担保。公司及其关联方为中油华北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随着相关借款到期,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再为中油华北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新增担保。
请你公司结合《相关诉讼公告》,详细说明如果你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你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中油新兴是否有足够能力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如否,你公司后续将采取何种措施。
回复:
1、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若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与中油华北及中油新兴磋商,要求其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及义务,尽快拿出相应具体方案,通过追加担保物、追加担保人等多种方式替换免除我方担保责任;
(2)进一步与公司的债券及中期票据的债权人协商,加快中油华北股权解押事宜,尽快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事项,为中油华北相关债权人接受中油新兴替换公司的担保责任创造有利条件;
(3)若相关事项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将要求中油新兴履行反担保义务,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一系列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2、根据转让华北投资股权时点的中油新兴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其资产总额为1,099,493.39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362,770.58万元,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债务清偿能力,可以覆盖担保和债权可能产生的损失。同时,公司正在与中油新兴沟通落实向中油华北相关债权人争取免除我方担保责任的具体相关资产抵押、担保事宜。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