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志华持有公司58,127,6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144,7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持有公司1,766,26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0,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赵永春持有公司128,51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1,455,934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303,9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151,9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赵志华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244,7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0.31%;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0.003%;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赵永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0%。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财务需求等因素而实施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及减持实施进展,系股东根据自身财务需求等因素而实施的减持,公司股东赵志华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期间。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及自身财务安排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