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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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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行政楼2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日

  至2021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1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1月29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9:30-16:30

  (三)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林 芳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联系传真:0731-22837888

  (二)会议费用:

  会期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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