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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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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1-03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5,000万元及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原告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民初268号),原告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合信”)以其债权已转让予第三方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南京中院已裁定准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4),原告创金合信因公司债券违约事宜,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向原告兑付中期票据本金5,000万元,以及按6%年利率支付利息300万元;

  2、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446.31万元;

  3、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22万元;

  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01民初268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216元,减半收取165108元,由原告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已作撤诉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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