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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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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年12月11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4日、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1日,限售期为2020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1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3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672.29万股的0.386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5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2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徐芳、王瑾、缪志强、龚尘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2、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仲婷、黄康、马骁峰和翁晓燕4名离职或即将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722,900元减少至246,551,900元,总股本将由246,722,900股减少至246,551,90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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