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寇剑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296,000股。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29.60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2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49人。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0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人。
8、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9、2021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8月17日。
10、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8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48人。
12、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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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注销了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情况说明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1月6日,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8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40%。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1月24日,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2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40%。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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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其中:涉及首次授予144人,涉及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1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合计为 1,296,000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125.60万股,涉及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4.00万股)。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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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激励对象杨德正先生原任公司财务总监,后于2021年6月11日任期届满后离任,离任后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1月3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96,0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说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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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296,0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事项尚需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元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崔朴乐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