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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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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77万股,占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总股本的1.84%;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为64人;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86元/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1月30日;

  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等规定,已经完成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年0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2021年09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03月16日至2021年09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0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0月0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年11月12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86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

  注:1、数据保留四位小数,如有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

  注:1、以上“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组织开展并确定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共有A、B、C、D、E五档,所对应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100%、80%、70%、0%、0%,具体如下: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经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290万股调整为277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47号),截止2021年11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6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2,770,000股股票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5,622,200.00元。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1年11月30日。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构成短线交易。

  七、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注:上述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1年11月23日的公司总股本。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依据2021年11月23日的公司总股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3,471,243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1.0529元。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万股。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4,520.6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的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荣、谢祥娃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71,249,621股,占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28%;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依据2021年11月23日的公司总股本,公司总股本由150,701,243股增加至153,471,243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夫妇持有公司的股票数量不变,占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的46.42%。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本次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277万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6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祥鑫转债;债券代码:128139)目前的转股价格为36.96元/股;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50,701,243股。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调整“祥鑫转债”转股价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如下:

  计算公式为: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36.96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12.86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0184(即:2,770,000股/150,701,243股)。

  P1=(36.96+12.86*0.0184)/(1+0.0184)=36.52元/股

  经计算,“祥鑫转债”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6.52元/股(以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总股本测算)。

  综上所述,根据募集说明书,“祥鑫转债”(债券代码:128139)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11月30日起由原来的36.96元/股调整为36.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30日起生效。

  十三、备查文件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47号)。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祥鑫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祥鑫转债”转股价格:36.96元/股;

  2、调整后“祥鑫转债”转股价格:36.52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0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70,054张(债券简称:祥鑫转债;债券代码:128139)。根据《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7万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6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的转股价格为36.96元/股;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50,701,243股。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调整“祥鑫转债”转股价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如下:

  计算公式为: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36.96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12.86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0184(即:2770,000股/150,701,243股)。

  P1=(36.96+12.86*0.0184)/(1+0.0184)=36.52元/股

  经计算,“祥鑫转债”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6.52元/股(以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总股本测算)。

  综上所述,根据募集说明书,“祥鑫转债”(债券代码:128139)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11月30日起由原来的36.96元/股调整为36.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3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祥鑫转债”将于2021年12月01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祥鑫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

  3、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01日;

  4、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2月01日;

  5、“祥鑫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祥鑫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0日,凡在2021年11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1月3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01日。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0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祥鑫转债,债券代码:128139)。根据公司“祥鑫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祥鑫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祥鑫转债”2020年12月0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祥鑫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4,700.54万元(6,470,054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4,700.54万元(6,470,054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4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06月07日至2026年11月30日。

  (八)债券利率:“祥鑫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12月01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12月01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06月07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7.28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3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05月18日,“祥鑫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05月18日起由原来的37.28元/股调整为36.96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7万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6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上市日为2021年11月3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祥鑫转债”(债券代码:128139)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11月30日起由原来的36.96元/股调整为36.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30日起生效。

  (十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三)信用评级

  (1)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评估”)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20年07月02日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鹏元评估将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2)2021年06月03日,鹏元评估出具了《2020年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 月0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10张“祥鑫转债”(面值100 元/张×10 张)派发利息为4.00 元人民币(含税)。

  1、持有“祥鑫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3.20元;

  2、持有“祥鑫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免征所得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4.00元;

  3、持有“祥鑫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4.00 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

  2、除息日:2021年12月01日

  3、付息日:2021年12月01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1年12月0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1月30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祥鑫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债权登记日前(含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包括QFII、RQFII)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2018年11月07日起至2021年11月0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会议决定,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权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893号

  联系人:陈振海

  电话:0769-89953999-8888

  传真:0769-89953999-8695

  邮箱:ir@luckyharvest.cn

  (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68826802

  传真:021-68826800

  (三)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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