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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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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3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独立董事对此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29,826,276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关于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138)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3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11月14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29,826,276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3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23日前名称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96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20,09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54元。截至2018年7月23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04,999,978.7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512,220.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487,758.67元。

  截止2018年7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1,848.36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697.54万元;于2018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150.8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923.10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923.52万元。

  (二)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149,999,992.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618,634.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1,381,358.54元。

  截止2021年5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034.94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55.39万元;于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79.5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74.6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177.8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7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

  (一)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会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因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原证券承接。

  新聘任的中原证券于2020年12月8日会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700,499,978.76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012,220.09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9,231,047.08元。

  (二)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会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2:初始存放金额1,143,099,992.84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18,634.30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746,080.87元。

  三、2021年前三季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附表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30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额部分系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附表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系以募集资金到位日作为起算日结合各项目建设期确定。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3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及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6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含本数),假设募集资金总额按其上限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时,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考虑2021年6月30日因前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而新增的69,277,108股;2021年2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1,89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2021年9月18日回购注销的80,000股;

  5、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发行人总股本为766,087,589股,假设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假设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数与本预案出具之日保持一致,为766,087,589股;

  6、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229,826,276股。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完成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995,913,865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的上限值,最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8、假设暂不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现金分红的因素;

  10、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737.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84.40万元;假设2021年全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在此基础上的4/3倍,2022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20%、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保持不变。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注2:本次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注3:本次发行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业务布局覆盖铝用氟化盐、新材料、锂电池三大领域。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均围绕公司新材料领域中六氟磷酸锂及多功能锂盐产品体系展开,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电解质锂盐项目属于公司核心产品六氟磷酸锂的产能扩建及产品延伸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应用于六氟磷酸锂的扩产及新型锂盐的探索和深化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深入实施发展战略,加强新业务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同时快速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推动提高现金分红水平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特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充分保护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4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通知,获悉李世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2、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40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氟多”)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1份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3号),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391万元至28,216万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5,704万元。2019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6,591万元。2019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为6,591万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李世江、董事兼总经理李凌云、董事兼时任总经理侯红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财务总监程立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对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董事会迅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公司与中介机构及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

  公司将加强与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同时做好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更加严格把控重大事项完成的时间节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以保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下发的其他监管关注文件及相应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1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20]35号),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存在资产减值、个别财务数据存疑、‘存贷双高’、业绩预告不准确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资产减值风险。公司对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金额合计3.80亿元,虽已计提50%的坏账准备,但仍存在大额减值风险;公司2015年完成对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收购后,2019年受电动汽车补贴退坡等影响,该子公司已破产,存在较大减值风险。

  二是个别财务数据存疑。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234.51%,余额2.90亿元,预付账款大幅增加;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1.31%,余额15.48亿元,在建工程余额较大。

  三是‘存贷双高’”。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银行存款8.72亿元,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为2.23亿元,短期借款16.49亿元,长期借款7.65亿元,公司在货币资金较为宽裕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同时又存在大额有息负债。

  四是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950万元,同比下降70%至80%,据了解公司业绩预告中未考虑上述资产减值因素。

  我局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你公司要认真开展自查、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措施,自查报告应于收到本函后5个工作日内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要坚持“四个敬畏”,守住“四个底线”,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要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内控建设,做好信息披露,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收到该监管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对所涉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详细分析了相关事项的形成原因,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应措施。公司已于2020年2月6日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关注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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