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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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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5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贸易”)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经与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协商一致,双方拟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由合肥建投将其资金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向维信诺贸易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合肥建投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向1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4,875,1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67,663,046元增加至1,382,538,146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减少会议成本,董事会决定将原计划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12月3日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集体资产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昆山集体资产公司提请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6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贸易”)与合肥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通过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由合肥建投将其资金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向维信诺贸易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该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6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

  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2021年11月23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集体资产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昆山集体资产公司提请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昆山集体资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1,730,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备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合法,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定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56)。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鉴于公司股东昆山集体资产公司提请增加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效率,减少会议成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会议的召开地点及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公告编号:2021-164)。

  三、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6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贸易”)是公司于2020年9月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随着公司控股的昆山第5.5代AMOLED生产线及固安第6代AMOLED生产线产能的持续释放,公司参股的合肥第6代AMOLED生产线已开始量产交付,公司设立维信诺贸易作为集采平台,其未来规划为依托公司原有的供应商资源,积极开展与供应商合作,制定高效能的采购方案,实现公司各产线原材料的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鉴于维信诺贸易日常经营采购的融资需求,经与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协商一致,双方拟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由合肥建投将其资金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向维信诺贸易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合肥建投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额度不计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70UA0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5.法定代表人:刘传珍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9月10日

  8.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子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成立,鉴于供应商导入需要时间,2021年三季度才开始逐步开展采购活动;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维信诺贸易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支付AMOLED显示屏相关原材料的采购款项。

  第二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人民币,借款金额为15亿元整;

  2.2 借款期限为60个月。

  第三条 借款担保

  3.1 借款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委托人确定。担保合同由委托人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另行签订。

  3.2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委托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另行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受托人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签订的徽商银行委托贷款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2.1 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2 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借款(或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委托徽商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4 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贸易委托贷款事项,主要用于日常经营采购,有利于优化公司供应链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司资金周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维信诺贸易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虽然维信诺贸易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895,218.48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33,0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8%,对子公司担保为762,218.4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6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3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8)。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5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14,875,10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367,663,046股增加至1,382,538,14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367,663,046元增加至1,382,538,14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1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1年10月28日止员工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21年10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151人)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70,656,725.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4,875,100元,其余部分人民币55,781,625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82,538,146元,变更后的股本为1,382,538,146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67,663,046元增加至人民币1,382,538,146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原《公司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

  除上述修订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6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原定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12月3日,并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增加到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3)。

  除延期、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延期、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4和提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和2021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1年12月2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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