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1-03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18)。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奇安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9)。

  5、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55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8.0088万股。鉴于22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031万股。

  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811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2021年11月2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1-03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46.6124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1,085.8548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49.00元/股

  (4)首次授予激励人数:1,147人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B-”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18)。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奇安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9)。

  (5)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6.6124万股。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6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3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47名,其中155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89.811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6名激励对象共获授4.184万股,尚需满足“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再进行归属。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共计96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46.6124万股。

  (三)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964名激励对象归属246.612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96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12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1月23日

  (二)归属数量:246.6124万股

  (三)归属人数:964人

  (四)授予价格:49.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作废失效的155名因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和22名因本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具备本次归属资格的员工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共计89.8119万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6名激励对象共获授4.184万股,尚需满足“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再进行归属。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除1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2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6名激励对象暂时未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要求本次暂不归属外,本次拟归属的96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2021年11月2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1-03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155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89.811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吴云坤、杨洪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6.6124万股,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6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吴云坤、杨洪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1-03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洪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964名激励对象归属246.612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