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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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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鑫享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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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东兴鑫享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12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止,以此类推。(如月度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将自2021年11月2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各个运作期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①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②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③本基金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3.2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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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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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楼

  联系人:梁雅婷

  直销柜台电话:010-57307309

  传真:010-57307388

  公司网站:www.dxamc.cn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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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风险提示: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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