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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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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1-012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实际控制人李功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万股,通过无锡微至源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至源创”)、无锡群创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6.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3%,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04月26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功燕先生控制的微至源创、群创众达分别持有公司2,700.00万股、1,98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0.52%、15.04%,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04月26日。

  ● 公司董事、总经理姚益先生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杜萍女士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公司董事赖琪女士通过微至源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公司监事会主席杜薇女士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公司监事衷健鹏先生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公司副总经理柯丽女士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04月26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号)核准,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600,000.00元,并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功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二)公司主要股东微至源创、群创众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本企业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姚益、杜萍、赖琪、杜薇、衷健鹏、柯丽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本人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2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90.02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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