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12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3.2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0%;

  2.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1元/股;

  3.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86人;

  4.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根据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本照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60)。

  4.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6)。

  6.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8.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日为:2021年11月25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71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和数量:本次实际授予对象共86人,涉及预留授予数量共计193.22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6.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资金使用用途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43号):审验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21年11月4日止已收到86名激励对象货币出资人民币7,168,462.00元,均已汇入公司开设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29210078801200000063账户。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68,462.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从960,333,535股增加至962,265,735股。

  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1月25日。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七、本次授予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960,333,535股增至962,265,735股,控股股东持股仍为466,005,960股,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对公司股权分布及每股收益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2,265,735股,则2020年度每股收益由0.0360元/股变更为0.0356元/股,由此产生的摊薄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