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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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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先正达(中国)
投资、苏垦生化签署品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概述

  2021年11月22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与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正达(中国)投资”)、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生化”)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公司将充分利用“大生”等一线品牌产品的配方工艺、生产技术、品质管理等优势,借鉴先正达(中国)投资、苏垦生化在品牌资产管理、市场渠道拓展与服务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成熟体系,进行战略合作。

  先正达(中国)投资作为全球农业科技巨头——先正达集团的重要业务单元,是中国领先的农业创新公司,致力于通过突破性的产品和技术推动农业转型,在助力食品链以安全、可持续及环保的方式养活世界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获得“金大生”的中国市场独家运营权,先正达(中国)投资将进一步完善其作物解决方案,提升其在病害防治市场的影响力。

  苏垦生化具备丰富的跨国产品供应链服务经验。近年来,通过管理创新,已逐渐打造出一批以跨国公司背景为主的管理及服务团队,对于品牌战略规划与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对于代森锰锌类系列产品。

  此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利民化学将密切与先正达(中国)投资、苏垦生化合作,共同运营 “大生”品牌,共同布局代森锰锌在中国及全球的业务,助力中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

  本次合作事项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0194F

  4、法定代表人:丁松

  5、注册资本:4666.081万美元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567号6-7楼

  7、成立时间:1998年8月10日

  8、经营范围:投资、企业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从事批发业务等。

  9、关联关系说明:先正达(中国)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先正达(中国)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31356373320

  4、法定代表人:刘虎

  5、注册资本:1600万人民币

  6、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赵丰路19号

  7、成立时间:1996年12月04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货物进出口等。

  9、关联关系说明:苏垦生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苏垦生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先正达(中国)投资

  利民化学授权先正达(中国)投资“大生”商标十年独家经销权(合同每五年签署一次)。使用“大生”商标用于“金大生”的推广和销售 (合同有效期内),该产品的商标符合先正达商标使用原则。

  (二)苏垦生化

  利民化学授权苏垦生化使用“大生”商标十年独家经销权(合同每五年签署一次)。使用“大生”商标用于“绿大生”的推广和销售 (合同有效期内),该产品的商标符合苏垦生化商标使用原则。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代森锰锌领域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在获得“大生”等高端品牌的专有工艺技术和品牌后,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在代森锰锌领域的技术优势,同时依托其数字化业务生态及先正达(中国)投资、苏垦生化的先进生产管理水平,以研产销全产业链一体化,从源头上保证“大生”等领导品牌产品的品质和安全供应。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的规模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从而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以上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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