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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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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了胜宏科技(代码30047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投资胜宏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1月23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21年12月1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若折算基准日日终未满足如上条件,则该自动赎回期不进行折算。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21年12月1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折算基准日日终未满足折算条件,则该自动赎回期不进行折算。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关于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博海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PV(博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自2021年8月31日起,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101.SZ,基金简称:博时蛇口产园REIT,以下简称“本基金”)删除原《借款合同》中第8.1.3条,取消项目公司(万海)将其对基础设施项目(万海)的应收租金收入向贷款行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措施。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发生以下变动:纪亚松先生,自2021年9月30日起,不再担任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邵凯先生,自2021年11月10日起,不再担任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调整如下:黄健斌、吴云、王翘楚、胡海滨、刘玄、芦大鹏。黄健斌任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云任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主任委员。

  招募说明书作相应调整,现公告说明如下:

  一、 调整要点说明

  根据原博时招蛇产园REIT由SPV(博海)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编号为JKHT-BH的《借款合同》相关约定,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SPV(博海)提供借款,借款担保措施包括物业万海大厦抵押、项目公司(万海)股权质押,以及物业万海大厦应收租金的应收账款质押。因基础设施项目万海大厦的应收租金收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实施复杂性较高,为减少操作风险、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取消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增信措施。取消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可视作债权人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并未对招蛇产园REIT增加实质性风险,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根据《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三十部分第二章第(一)节第2点、及《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第二章相关内容的约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此次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根据《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第二章第(10)点,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内部相关制度任命,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委员会成员的能力胜任情况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决策流程不定期更换。

  基金管理人已通过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由SPV(博海)与招商银行深圳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删除了原合同第8.1.3.条:“项目公司(万海)将其对基础设施项目(万海)的应收租金收入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该租金收入应回笼至项目公司(万海)监管账户”;已通过内部决策流程确认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邵凯先生调整为黄健斌先生,同时纪亚松先生不再担任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补充任命刘玄先生为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二、 基金法律文件修订情况

  本次调整涉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 重要提示

  本次修改系根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自本次公告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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