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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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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8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3日14时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议案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议案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0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议案4:《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有关议案的需要,决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据此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9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15时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刘永川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刘永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因刘永川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刘永川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责。

  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解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解兵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解兵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简历

  解兵,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历任长春新区财政局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截至目前,解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解兵先生除任职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9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9日下午2: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12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B座(震宇街与东蔚山路交汇)27层汇报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21年11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8日(上午9:00-下午4: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B座(震宇街与东蔚山路交汇)27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真:0431-85675390

  邮箱:000661@ccht.jl.cn

  联系人:刘思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提示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请详见本通知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61”,投票简称为“高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委托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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