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九)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21年11月底授予限制性股票,20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

  (十)回购注销的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3、回购数量与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的回购调整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公司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期权已行权的、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异动(含同级调动、晋升,不含本条第(一)、3点所述情形),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情况发生之日,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与调动前后所在部门考核结果挂钩,并根据所在部门时长比例核算处理,且按照在岗时长计入情形发生前后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担任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职务,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不再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含同级异动及降级),自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自情况发生之日,若注销/回购注销处理,上述激励对象注销股份数不再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

  (二)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不再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不再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不再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三)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公司不再留任,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不再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退休公司返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返聘后所在部门考核结果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计入返聘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力离职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不再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不再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继承人在继承之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六)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了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激励对象仍在该公司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不再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回购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七)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自情况发生之日,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解除限售的剩余股份数不再计入情形发生前所在部门行权/解除限售总额度。

  1、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考核实施办法(细则)进行认定,并由董事会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考核实施办法(细则)进行认定,并由董事会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七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15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2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顾斌、徐三善、韩恒、赵经纬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增加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云锂”)发生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原材料及综合行政日常经营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100 万元(不含税),即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不含税)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7,600 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15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2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范围主要包括原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人数、激励权益个量及总量、资金来源以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没有新增激励对象。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云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而开展的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且公司已对江西云锂的履约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15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2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云锂”)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不含税)。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增加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00万元(不含税),即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不含税)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7,600万元(不含税)。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求,拟增加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00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焕强

  注册资本:1933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新华工业小区

  经营范围:碳酸锂、磷酸铁锂系列产品研发、加工、生产及销售;一般矿产品(除稀土、锑、钨、锡、萤石原矿以外的矿产品)、有色金属材料、钴、镍、铜、铝回收(除危险废旧物资)、加工及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持有江西云锂24.31%股权,且已向江西云锂委派一名董事,对江西云锂日常决策可以施加重大影响,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将江西云锂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基于业务需求,与江西云锂发生的交易视为日常关联交易。

  (三)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历史交易情况

  2018年开始,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基于正常的业务及项目合作需求,开展碳酸锂、锂辉石原矿等原材料买卖及委托加工业务。截至2021年10月31日,江西云锂应付及预收公司子公司的交易款项余额为4,326.33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发生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原材料及综合行政日常经营服务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允、合理,与公司同类业务其他交易方同等对待。

  本次增加的向江西云锂采购氢氧化锂、委托加工碳酸锂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货到后,直接从江西云锂应付及预收公司子公司的交易款项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抵扣完毕后的款项结算按具体交易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江西云锂系由三十多年钨冶炼技术基础的团队创立而成,其通过自主创新,在综合运用原有钨冶炼技术的基础上,集成创新了一套独特的含锂物料回收碳酸锂生产工艺,主要产品为工业级和电池级碳酸锂。2018年开始,双方基于正常的业务及项目合作需求开展业务合作,定价方式为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江西云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其财务状况较差,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查询,江西云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为了控制风险及收回前期江西云锂拖欠公司的交易款项,本次公司向江西云锂采购及委托加工原材料的交易费用,将直接从江西云锂应付及预收公司子公司的交易款项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和背景、影响及风险分析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和背景

  鉴于目前市场对六氟磷酸锂核心原材料碳酸锂及氢氧化锂需求旺盛、供应紧张,而江西云锂具有独特的含锂物料回收碳酸锂生产工艺,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且公司子公司对江西云锂存在应收款项,经审慎评估并与江西云锂友好协商,公司为控制风险、回收对江西云锂的应收款项,遂达成本次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及结合业务需求而发生的业务交易活动,交易定价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通过本次交易,能够在保障公司碳酸锂及氢氧化锂等原材料的供应的同时,及时收回公司子公司前期对江西云锂的应收款项,以控制风险。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分析

  江西云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财务状况较差,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公司将安排专人现场跟进本次采购原材料及委托加工业务,并将本次交易的结算方式约定为:货到后,直接从江西云锂应付及预收公司子公司的交易款项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独立董事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本次增加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且公司已对江西云锂的履约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而开展的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且公司已对江西云锂的履约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七、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而开展的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且公司已对江西云锂的履约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增加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15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委托南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议案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如下: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8:30~12: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法务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恒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恒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9,投票简称:天赐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表格填写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如同意,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2、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卡账号: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

  年月日

  附件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