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重要提示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济神州”、“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高盛高华合称“联席保荐机构”),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大通证券(中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高盛高华、摩根大通证券(中国)、中信证券与国泰君安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

  1 本次发行前后股份总数均以2021年10月31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219,734,201股为基准计算。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1年11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百济神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2、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初步询价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1月26日,T-4日)13:00-14:30、

  15:00-22:00或初步询价日(2021年11月29日,T-3日)6:00-9:30,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3、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2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11月22日,T-8日)。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对资产规模进行承诺,请网下投资者按“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提交至联席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不相符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4、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申购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应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5、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8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12.4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6、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金公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不超过17,258,000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00%(不超过132,313,260股)的股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将在2021年12月1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1年12月3日(T+1日)《百济神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7、高价剔除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确定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9、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将在申购前发布的《百济神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10、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保荐机构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联席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11、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2021年12月7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2、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百济神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百济神州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56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百济神州”,扩位简称为“百济神州”,股票代码为“68823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235”。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15,055,260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已发行股份总数及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之和的8.6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绿鞋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32,313,260股,约占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已发行股份总数及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之和的9.79%(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34,789,461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绿鞋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52,047,461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4,516,57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26.09%。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4,431,182股,约占绿鞋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00%,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5.88%;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6,107,500股,约占绿鞋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33,365,500股,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4.12%。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基本面情况、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通过网下限售摇号抽签确定。网下限售摇号抽签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未被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所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拟于2021年11月24日(T-6日)至2021年11月26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拟于2021年12月1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1月30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北京高华盛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华盛泽”)(参与跟投的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4)中金公司百济神州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4,516,578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26.09%。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11月30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实施办法》和《承销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金财富和高华盛泽。

  2、跟投数量

  根据《承销指引》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不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影响)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中金财富及高华盛泽预计跟投比例分别为本次A股初始发行数量的2.00%,即2,301,106股;认购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1年11月30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百济神州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

  11,505,526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400,587,657.55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中金公司百济神州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设立时间:2021年9月3日

  (3)募集资金规模:400,587,657.55元

  (4)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6)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注3:参与认购金额上限与募集资金规模的差额部分为募集资金规模对应的利息。

  注4:最终认购股数待2021年11月30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四)配售条件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分别签署了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配售协议、《百济神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产品除外),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包含了延期交付条款。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将在2021年12月6日(T+2日)向战略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2021年12月1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年12月6日(T+2日)公布的《百济神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1年12月1日(T-1日)进行披露。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1年11月29日(T-3日)前,战略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跟投的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12月8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网下申购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5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11月24日(T-6日)至2021年11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http://zczipo.cicc.com.cn/)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在2021年11月26日(T-4日)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5351668。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11月26日(T-4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下转A19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