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被告上诉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消费签单欠款人民币3,567,199.35元、利息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的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由于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海岸集团”)未履行承诺按时归还所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的相关欠款,对此酒店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美兰区法院已于2021年2月4日作立案预登记。2021年3月17日,公司公告美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上述案件。2021年4月24日,公司公告该案件将于2021年5月31日开庭审理。2021年9月29日,公司公告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件一审判决酒店公司胜诉。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5日、3月17日、4月24日、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号、临2021-020号、临2021-036号、临2021-067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近日,酒店公司收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出具《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上诉答辩通知书》【(2021)琼0108民初5330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琼0108民初5330号],因被告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1)琼0108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现提出上诉,现将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送达给你,你须在收到该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答辩状一式叁份,送到(或寄到)我院民事审判庭。”
(二)上诉人黄金海岸集团的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改判原判决,判定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消费签单款利息;或依法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酒店公司涉及的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及酒店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