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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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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起对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提高本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4日起接受投资者对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1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19120,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A

  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A类基金份额系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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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重复申购A类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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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C类基金份额(新增份额),基金代码:014061,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C

  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C类基金份额系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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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

  基金管理人拟自2021年11月24日起提高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的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将基金份额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于2021年11月24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附: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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