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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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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开新能

  股票代码:6008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比例减少(股份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一致行动人):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4幢308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4幢308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比例减少(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开新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开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简介

  ■

  2、主要股东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和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简介

  ■

  2、主要股东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虽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因双方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双方为独立法人主体,在资产、业务等方面互相独立。

  因存在股权控制关系,金风投资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与金风科技存在

  兼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风科技、金风投资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情况如下:

  ■

  金风科技、金风投资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提高投资流动性需要,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11月3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股东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不超过15,363,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0,727,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该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全部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后续减持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已于11月3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以外,无在未来12个月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00,961,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1520%;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2020年8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8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金开新能股份24,144,200股,占金开新能总股本的1.571523%。具体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股票43,163,791股,占公司2021年11月17日总股本的2.809491%,其一致行动人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3,653,978股,占公司2021年11月17日总股本的2.190506%,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金风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风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武钢

  年 月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肖治平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武钢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肖治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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