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光银松岭高保字第2021011号),公司为光大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上海徐汇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00520210000271),公司为农行上海徐汇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程公司”)之间约定办理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5,400万元。
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保证函》,公司为花旗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虹致”或“借款人”)之间融资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签署之日起直至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年之日或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应付金额都以令花旗银行北京分行满意的方式偿还之日这两个日期中较早发生之日终止。前述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等值美元5,000万元,约合人民币31,945万元。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京银行杭州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杭州月阳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月阳”)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杭州月阳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04882_001),公司为北京银行宁波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雨晴”)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浙江雨晴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06036),公司为北京银行宁波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宁波雨虹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对天津虹致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8,0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2,000万元;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9.04万元,均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40,000万元;公司对天津虹致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天津虹致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22,658.80万元,其中21,968.80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69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9,31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8,0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2,000万元;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559.04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59.04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4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46,00万元;公司对天津虹致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1,945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055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2,658.8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1,968.8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9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89,31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05月2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闫潇彬;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99,381,485.30元,负债总额649,351,962.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50,029,522.94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72,671,161.14元,利润总额122,992,232.51元,净利润104,986,218.20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92,813,277.80元,负债总额1,083,616,840.1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09,196,437.66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23,087,772.48元,利润总额65,060,888.87元,净利润58,495,157.24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7月28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107号;
3、法定代表人:王国朝;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工程,销售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及售后服务。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持有上海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上海技术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1,505,891,558.92元,负债总额1,213,929,675.7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1,961,883.22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59,394,547.83元,利润总额33,761,386.02元,净利润36,396,736.71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1,884,460,955.54元,负债总额1,459,420,978.0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25,039,977.48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16,181,577.12元,利润总额97,428,589.32元,净利润96,254,742.54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5级。
8、上海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5日;
2、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东路355号创研大厦621;
3、法定代表人:魏青;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沥青销售;防水、防腐、保温材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津虹致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虹致资产总额3,591,158,876.21元,负债总额3,109,485,381.4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81,673,494.75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252,026,288.20元,利润总额779,839,384.86元,净利润584,071,225.03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天津虹致资产总额6,249,919,202.47元,负债总额5,451,268,089.8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798,651,112.66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645,657,241.38元,利润总额422,611,944.70元,净利润316,977,617.91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天津虹致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天津虹致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杭州月阳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同协路1279号西子智慧产业园15号楼506室;
3、法定代表人:张海燕;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服务:承接建筑防水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批发、零售:建筑防水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杨兆维持股比例为80%,股东张海燕持股比例为20%。杭州月阳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月阳资产总额27,905,785.37元,负债总额12,920,551.1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985,234.27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9,931,914.65元,利润总额11,700,536.41元,净利润8,791,185.5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杭州月阳资产总额48,789,889.14元,负债总额21,681,634.9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7,108,254.17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5,312,719.46元,利润总额14,854,628.31元,净利润11,565,971.23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杭州月阳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8、杭州月阳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名称: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2月11日;
2、注册地址: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134号5幢208室;
3、法定代表人:李中军;
4、注册资本:1199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李中军持股比例为89%,股东杨喜莲持股比例为11%。浙江雨晴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雨晴资产总额167,918,332.63元,负债总额102,660,479.8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5,257,852.82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9,857,185.09元,利润总额23,228,306.27元,净利润17,421,229.7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浙江雨晴资产总额262,999,902.84元,负债总额253,554,009.0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9,445,893.76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8,595,613.40元,利润总额12,467,128.35元,净利润9,350,346.26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浙江雨晴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8、浙江雨晴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名称: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23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海川路136号1幢,2幢部分;
3、法定代表人:贺来运;
4、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贺来运持股比例为100%。宁波雨虹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雨虹资产总额231,932,542.62元,负债总额166,444,741.6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5,487,800.97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0,239,787.66元,利润总额11,959,321.16元,净利润8,969,490.8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波雨虹资产总额231,294,394.49元,负债总额157,996,265.8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73,298,128.69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9,355,736.79元,利润总额10,413,770.29元,净利润7,810,327.72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宁波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8、宁波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农行上海徐汇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伍仟肆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公司向花旗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函》
致: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贵行”)
自: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1、担保方式
公司在本保证函项下承担的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
本保证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以下日期中较早发生之日终止:
(1)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年之日;(2)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应付金额都以令贵行满意的方式偿还给贵行之日。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等值美元伍仟万元整,约合人民币31,945万元。
4、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如期支付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或依照融资协议,应当由借款人向贵行支付的债务,无论是现有的或是将来的、实际的或或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行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融资协议、与融资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若有)。
(四)公司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
4、保证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五)公司与北京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04882_001)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
4、保证范围
担保范围为保证人对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六)公司与北京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06036)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
4、保证范围
担保范围为保证人对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工程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7,354.5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82%。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4,695.7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27%;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65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34,699.5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4%。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2,040.7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2,65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农行上海徐汇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向花旗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函》;
4、公司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杭州月阳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6、公司与北京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浙江雨晴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8、公司与北京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9、公司与宁波雨虹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1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1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