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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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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专精特新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第十四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专精特新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062;C类014063,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0月21日证监许可【2021】333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21年11月5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1年11月30日。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景顺长城专精特新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专精特新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景顺长城专精特新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约定,我公司经与本基金拟任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讨,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时间提前至2021年11月23日,即2021年11月24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当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达到或超过60亿元时,我司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即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88 606咨询有关详情,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第十四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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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十四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十四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十四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十四个运作周期为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自2021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五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及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为1.5%,对于持续持有期满7日(含)的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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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份额支付基数将在本基金2021年12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并自2022年1月起开始份额支付。

  (一)对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根据本基金的系统设定及规则安排,第十五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 2022年1月支付 2022年1月28日支付基准日2022年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 2022年2月支付   2022年2月25日支付基准日2022年3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 2022年3月支付   2022年3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22年4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 2022年4月支付   2022年4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2年5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 2022年5月支付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份额支付基准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对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2021年11月和12月将不进行支付,但同样享有同等的投资收益,其投资收益将体现在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二)对于上一运作周期(即第十四个运作周期)已经持有,且在本运作周期(即第十五个运作周期)继续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第十五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 2021年11月支付 2021年11月30日支付基准日2021年1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 2021年12月支付 2021年12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22年1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 2022年1月支付 2022年1月28日支付基准日2022年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 2022年2月支付   2022年2月25日支付基准日2022年3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 2022年3月支付   2022年3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22年4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6. 2022年4月支付   2022年4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2年5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7. 2022年5月支付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份额支付基准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本公告相关时间安排如遇2022年法定节假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专精特新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银国际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新增中银国际证券销售景顺长城专精特新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A类014062,C类01406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冯海悦

  电话:010-662291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3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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