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股东数量为14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8,604,98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567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9号)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7,451,77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6.81元/股,发行对象包括盐城康盐信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树勋、张国荣、张永恒、任伟、UBS AG、郑如恒、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银河投资定向增发1号私募基金、于振寰、徐玉生、岳章旭、郑丽丽、李文杰、朱茂昌,发行股票数量48,604,986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及配售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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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48,604,986股,总股本由691,505,915股增至740,110,901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14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604,98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567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4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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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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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禁前的股本结构系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的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本次解禁后的股本结构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