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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88,8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450%;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19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97,074,440股新股,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
2020年5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88,888,888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5,485,372,200股增加至6,374,261,08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88,888,888股由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业”)全部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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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鹏欣农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鹏都农牧股份。截止本公告日,鹏欣农业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88,8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450%;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19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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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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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原董事张富强先生离任后于2021年8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35,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购入当年锁定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的75%,即26,250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保荐机构对鹏都农牧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3.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计划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承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鹏都农牧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