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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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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方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方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力恒投资发行不超过158,441,886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力恒投资同意以不超过现金497,507,522.04元人民币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158,441,88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最终发行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

  近日,鉴于公司与力恒投资已于2021年8月5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为进一步稳固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2021年1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与力恒投资签署了《合作协议》,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一: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二:李坚之

  (甲方一及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由九名董事组成,乙方有权提名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该等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乙方提名的董事依法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该职务。

  3.本次发行完成后至乙方在满足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将乙方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控制的同业业务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之日,甲方有权提名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应配合甲方促使该等被提名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4.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将继续由三名监事组成,乙方有权提名二名股东代表监事,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该等被提名监事候选人依法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5.各方一致认为,应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自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两年内,乙方原则上不对上市公司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除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第6条约定以外的其他重大调整。

  6.为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并根据上市公司的需要推荐内控、合规、质量、生产等中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乙方推荐人员依法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相关职务。

  7.为确保乙方在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第2、3、4、5、6条项下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改组的顺利进行,甲方同意促使上市公司在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要求的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甲方及甲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将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该等改组相关的议案时投赞成票。如因乙方提名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出现问题致使上市公司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李坚之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函告,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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