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0,249,36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2.753%;公司董事陈革先生、监事汪和平女士、副总裁程鹏先生等7名董监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268,4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2.32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716%。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董监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革先生、汪和平女士、程鹏先生等7名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823,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384%。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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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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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大股东朱善玉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8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3%;高级管理人员朱达海先生通过大宗方式减持1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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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2、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王素勤女士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
2、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小建先生、陈革先生、程鹏先生、程五良先生、李建勇先生、汪和平女士、刘习兵先生、朱达海先生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