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高新区杜兰街63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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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长李欣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主持、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分别为董事长李欣先生、董事赵建州先生、方伟先生、解宗光先生及独立董事陈琪女士;董事郭洁女士、王卫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孙景斌先生因在外地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韩琳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具体为胡春玲女士;监事王培增先生和程玥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苏站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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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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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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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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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峻珲律师和姜诚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