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6名,代表公司股份428,52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公司股份359,590,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5名,代表公司股份68,935,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110名,代表公司股份77,62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7,993,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反对1,4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159,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反对1,4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97,993,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反对1,4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159,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反对1,4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993,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反对1,4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159,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反对1,4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弃权0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2对关联股东的定义,上述三项议案的表决相关股东均已回避,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526,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526,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3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制策划人员的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未发现激励计划事项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36名激励对象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36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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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经全体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施加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施加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