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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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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1-096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斌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裴红卫、胡正鸣、姜军、刘少静、肖兰、王利娟、秦海岩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沈坚、王琰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杰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司雨、石雨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债券代码:113051    债券简称:节能转债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0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5,013,052,000股变更为5,012,63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13,052,000元减少至人民币5,012,632,000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

  2、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0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采用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3、联系人:节能风电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10-83052221、传真:010-83052204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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