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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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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1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甲方预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采购单晶硅片9.5亿片,其中2022年1-12月采购1.5亿片,2023年初定采购3亿片,2024年初定采购5亿片,双方最晚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确认2023年度采购/交付量,最晚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确认2024年度采购/交付量,且双方采购/交付量不少于上一年度采购/交付量,并经双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参照PVInfoLink最新统计(2021年11月10日)的M10单晶硅片(182mm/175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65.27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订单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前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订单履行结束。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各期经营利润的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风险提示:

  1、业绩风险: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履约能力不足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采购/交付等义务无法及时履行、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违约风险:如合同对方减少采购数量,需按与合同约定的差额量支付违约金。如确实发生采购数量不及合同约定的事项,该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供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11月15日与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单晶硅片总计9.5亿片。参照PVInfoLink最新统计(2021年11月10日)的M10单晶硅片(182 mm/175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65.27亿元(含税)。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订单为准。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硅片,本合同约定合同量不限定尺寸,以主流量产品M10 (边距182mm,直径247mm)为基础。预计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购数量总计9.5亿片。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MA20KA0U2J

  注册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299号

  法定代表人:张进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资产为24.09亿元,净资产为5.9亿元,营业收入为2.79亿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公司,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认可。甲方指定的、享受本合同权利并履行其对应义务的企业为:徐州中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若甲方或以上公司发生变更或增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金额:本协议约定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因此金额暂不能确定。本合同预计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购单晶硅片9.5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参照PVInfoLink最新统计(2021年11月10日)的M10单晶硅片(182 mm/175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65.27亿元(含税)。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订单为准。

  3、定价规则:针对同一产品规格,参考第三方报价机构PVInfolink报价中的均价, 每月订单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且乙方承诺甲方享受乙方体系内最低价格。

  4、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或以6个月以内国内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的货款后,安排发货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调整结算方式,则以具体签订的月度订单为准。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支付2022年年度预付款。

  5、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前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订单履行结束。

  6、违约责任:

  6.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责任;

  6.2、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责任;

  6.3、甲乙双方每月最低采购/供货数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相应采购数量的80%。若甲乙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供货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数量范围,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供货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参照PVInfoLink最新统计(2021年11月10日)的M10单晶硅片(182 mm/175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65.27亿元(含税)。

  2、公司于2021年拓展大尺寸单晶硅片业务,本合同的签订证明了公司单晶硅片业务进一步获得客户和市场认可,有利于公司单晶硅片形成长期稳定的销售。合同履行期为2022年至2024年,对公司2021年当期经营业绩无直接影响,但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硅片销售收入,对公司未来各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业绩风险: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履约能力不足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采购/交付等义务无法及时履行、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违约风险:如合同对方减少采购数量,需按与合同约定的差额量支付违约金。如确实发生采购数量不及合同约定的事项,该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供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各方签署的《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1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1-11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利路88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缪志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长缪文彬先生、董事孙玉麟先生、独立董事张伟华先生、王如竹先生、樊高定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和财务总监马学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鹏律师骆沙舟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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