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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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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12,195.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718,584.9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6,930,780.7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0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83.8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各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13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421.2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下同)合计人民币58,801,633.67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699,717.00元。由于2021年10月12日保荐机构将募集资金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时已扣减承销费含税金额人民币35,000,000.00元,本公司将其中的保荐承销费增值税额人民币1,981,132.08元于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中扣除,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18,584.92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6,930,780.74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6,930,780.74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0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2021年10月13日《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吉瑞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吉瑞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富吉瑞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83.8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签署现金管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8 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8,6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8,801,63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838,366.3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7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600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拟对《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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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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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83.8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热感科技已开立了“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于2021年11月15日与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目前,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热感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345319100082019,截止2021年11月15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对甲方办理对外支付或划转的资金用途不承担监管、审查责任。若应业务需要甲方将在乙方开立网上银行(仅限查询功能),并在资金划转及支付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若甲方不开立网上银行,甲方在资金划转及支付时需携带支付申请函到乙方办理业务。

  甲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一的子公司甲方二实施,甲方一应当确保该子公司甲方二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或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A余晖,保荐代表人B刘亚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提供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甲方一、甲方二与乙方与丙方于2021年10月13日签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甲方一专户资金全部支出至甲方二专户后发布销户公告之日废止。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83.8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中“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公司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向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3年。

  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热感科技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蓬莱路2号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25幢4层

  经营范围: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以上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热感科技100%股权。

  (三)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热感科技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黄富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4,212,195.82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2,718,584.92元(不含增值税),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6,930,780.7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热感科技开立“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于2021年11月15日与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3年,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热感科技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700万元变更为7,600万元,股份总数由5,700万股变更为7,6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1日(周三)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周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6,930,780.7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3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B区融慧园25-4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

  至2021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11月 26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B区融慧园25-4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宜斌、张小丽

  2、联系电话:010-80474952

  3、传真:010-64477601

  4、邮箱:fujirui@fjroe.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B区融慧园25-4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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