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徽商银行”)拟召开由董事会召集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会期预计半天。
(二)会议召集人
本行董事会。
(三)会议地点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饭店四楼安徽厅。
(四)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二、会议内容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批准选举徐佳宾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 审议批准关于变更本行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决议案中,第1项为普通决议案,第2项为特别决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行将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至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止,名列在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以及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本行H股股东有权出席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名或者一名以上的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三)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楼。
(三)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内资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内资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内资股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内资股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内资股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也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专人、信函或传真方式送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本行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二)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附件1),并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H股股东递交方式另行公告。
(三)会议联系方式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人:张先生、汪先生
联系电话:(0551)65195721、62267729
传真:(0551)62667787
(四)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保障股东行使表决权,建议内资股和H股股东授权委托大会主席代为现场投票,以减少股东往返路途风险和会场人员聚集,尽最大可能保障股东和参会人员身体健康。
对于希望了解会议现场情况的股东,请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本行进行必要的身份核验后将提供电话渠道接入会议现场。如有此项需求,请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8:00之前联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便做好登记及电话接入相关服务工作。
本行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于临时股东大会上采取实际可行措施以避免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会人员落实测温、验码等措施;倘参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离场就医;会议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六)会议相关资料可查询本行网站(www.hsbank.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内资股股东)
■
备注:
本回执请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附件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资股股东)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已质押股份数:
委托人已质押股份占持股数的比例: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作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九时召开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由受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投票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