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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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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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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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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余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其中John Zhong先生、王成先生及顾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王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静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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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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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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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及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璇、李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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