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分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分、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分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分、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分、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分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分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49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以下简称“票据”)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将专项制定操作流程,履行报备手续,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4,748,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803,5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999,917.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759,785.06元(不含增值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240,132.22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票据形式支出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制订了如下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签订的合同付款约定,由业务部等项目经办部门按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形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二)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帐,逐笔统计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票据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三)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将已经使用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票据支付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
(五)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置换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分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5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803,592股。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49,160,000股变更为941,963,59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9,160,000元增加至941,963,592元。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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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51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舒血宁注射液《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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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收到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为中药舒血宁注射液变更药品规格。
2、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或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珍宝岛”)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舒血宁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每支装5ml(含黄酮醇苷4.2mg、银杏内酯0.70mg);每支装10ml(含总黄酮醇苷8.4mg、银杏内酯1.40mg)
注册分类:中药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2003
申请内容:变更药品规格
申请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Z00442021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变更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具体如下:同意增加“每支装10ml(含总黄酮醇苷8.4mg、银杏内酯1.40mg)”规格,有效期:24个月。
二、药品基本情况
舒血宁注射液是采用银杏叶为原料,经提取精制而制成的中药注射剂,功能主治为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冠心病,心绞痛,脑栓塞,脑血管痉挛等。在申报变更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研究中,研发总投入约610万元。
心脑血管中成药2020年市场规模为847.32亿元,其中注射剂市场规模(不含零售)386.48亿元,舒血宁注射液2020年市场规模16.73亿元。(数据来源:米内网数据库)
目前舒血宁注射液生产厂家有8家,共13个品规,厂家以神威药业、朗致万荣和石药银湖及我公司为主。2020年舒血宁注射液市场份额前三厂家市场集中度达76.16%,第一位神威药业的舒血宁注射液的市场份额为34.72%,为市场领导品牌;朗致集团万荣药业为第二位,市场份额22.27%;珍宝岛位居第三位,市场份额为19.19%。(数据来源:米内网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舒血宁注射液新的规格,增加了临床使用的便利性及依从性,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安瓿使用产生的职业伤害。目前公司舒血宁注射液产品分别有2ml、5ml和10ml三种规格,规格剂量灵活能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上述通知书的获得,更加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管线,扩大了产品的销售空间。
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或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珍宝岛
股票代码:603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虎林市解放西街北检察院东侧宝润香林里1号楼1号门市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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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权结构中股东持股比例因尾数四舍五入,合计数超过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2,803,592股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49,160,000股增加至941,963,592股,增加了92,803,592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上述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珍宝岛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创达集团持有公司57,988.53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29%。本次权益变动后,创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6%。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创达集团持股比例被动减少6.7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创达集团持有公司57,988.53万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42,950万股,通过转融通业务出借公司股份840万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其他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同华
2021年 11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同华
2021年11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同华
2021年11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