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77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晓巧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1-06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8%。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徐晓巧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徐晓巧先生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其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5,230,000 股;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徐晓巧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4、徐晓巧先生在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徐晓巧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78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卡倍亿,证券代码:300863)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已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切忌盲目跟风;

  4、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