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9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群立先生、路明多先生、王兴运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群立先生、路明多先生、王兴运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群立先生、路明多先生、王兴运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瑞茂通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同意提名李群立先生、路明多先生、李富根先生、王兴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01提名李群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提名路明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提名李富根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4提名王兴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瑞茂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提名章显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2提名周晖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简称:瑞茂通      证券代码:60018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瑞茂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不超过10,664,569股,受让价格为股份受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10,664,56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5%。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合计认购不超过3,935,226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36.90%,其他参加对象不超过63人,合计认购不超过6,729,343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63.10%。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瑞茂通A股普通股股票。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开始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664,569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1.05%,已实施的回购价格区间为5.22元/股到6.4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60,156,976.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0,664,569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股份受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利益捆绑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

  综上,该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预计不超过10,664,5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5%。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核通过至过户完成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进行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分配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或过户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修订《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②锁定期届满后出售股票及分配事宜;

  ③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④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6)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2、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取得的公司已完成回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员工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权益予以收回,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原则返还该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份额转让给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则由其他所有持有人共同享有: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②严重失职、渎职;

  ③任职期间由于受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④其他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犯罪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权益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净值孰低原则确定。

  3、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持有人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对于未解锁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员工。

  4、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5、存续期内,因持有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管理委员会有权于持有人的份额收益款项或份额收回价款中抵扣相关损失赔偿款项。

  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9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每位候选人将以单独子议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为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群立先生、路明多先生、李富根先生、王兴运先生、章显明先生、周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章显明先生、周晖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晖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各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提名李群立先生、路明多先生、李富根先生、王兴运先生、章显明先生、周晖女士为瑞茂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章显明先生、周晖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名单提请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 提名耿红梅女士、郭艳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决定推举刘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各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群立先生简历:

  李群立,男,1982年生,清华大学EMBA。2005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中瑞集团襄垣办事处经理、总裁助理兼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江苏晋和北京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瑞茂通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瑞茂通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瑞茂通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瑞茂通董事长。

  路明多先生简历:

  路明多,男,1982 年生,清华大学EMBA。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先后任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晋城事业部副经理、经理、物流中心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瑞茂通郑州子公司副总经理、晋城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瑞茂通(中国)总裁;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瑞茂通国内煤炭事业部总经理、瑞茂通集团总裁助理;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瑞茂通煤炭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瑞茂通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任瑞茂通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瑞茂通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瑞茂通总经理。

  李富根先生简历:

  李富根,男,1981年生,清华大学硕士。2007年1月至2016年9月任职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担任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1月至今担任瑞茂通董事。

  王兴运先生简历:

  王兴运,男,1981年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经济学本科。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瑞茂通国际煤炭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担任瑞茂通国际煤炭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担任瑞茂通煤炭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担任瑞茂通煤炭管理部总监;2019年1月至今担任瑞茂通销售中心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瑞茂通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瑞茂通董事。

  章显明先生简历:

  章显明,男,1959年2月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000年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1981年至1988年,在葛州坝水力发电厂先后任二江电厂运行主值班员、宣传干事、党委秘书、团委书记;1988年至2001年,在华能武汉阳逻发电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计划部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总经理助理;2001年至2005年,在华能沁北项目部任副总经理兼计划部主任,华能沁北发电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厂长);2005年至2013年,先后在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公司(太仓电厂)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兼任苏州市电力企业协会副会长,当选为苏州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选为江苏省优秀企业家;2013年至2019年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工委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兼任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委,中国电力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力文学艺术理事会副主席;2017年至2019年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2019年2月退休;2020年元月至今,聘任为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6月至今担任瑞茂通独立董事。

  周晖女士简历:

  周晖,女,1963年3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6年4月至2012年8月,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6年3月至2016年10月,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任副董事长;2005年6月至2016年12月,在华能四川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副董事长;2011年8月至2017年9月,在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2010年6月至2016年8月,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2008年3月至2018年5月,在华能新加坡大士能源有限公司任董事。

  各位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耿红梅女士简历:

  耿红梅,女,1980年生,香港浸会大学硕士。2002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会计;2007年1月至2007年10月,任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11月至今,先后任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执行董事;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今,任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瑞茂通监事。

  郭艳丽女士简历:

  郭艳丽,女,1982年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2019年至今任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9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同意《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该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春燕女士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10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于2021年11月16日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和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二、活动方式

  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在线交流,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

  三、参加人员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张靖哲先生等人将参加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10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1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瑞茂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3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瑞茂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二)2021年11月1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664,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回购最高价格6.4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22元/股,回购均价5.6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约6,015.7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1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瑞茂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2021年2月3日,公司副总经理周永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持公司股票50,000股。

  除上述主体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10,664,569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10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山西银行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山西银行太原新建南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1111000020021,公司在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8,011,726,408.33元;负债总额为6,003,318,450.5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44,671,236.6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53,318,450.58元;净资产为2,008,407,957.75元;营业收入为10,661,114,750.02元;净利润为71,906,166.3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719,860,123.49元;负债总额为7,666,623,598.1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469,277,368.43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576,623,598.11元;净资产为2,053,236,525.38元;营业收入为9,334,665,875.91元;净利润为44,828,567.63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垫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债权人实现债务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等。)

  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信贷业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1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084,897.28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3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726,247.28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70%。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9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编制《瑞茂通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合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瑞茂通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和《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名瑞茂通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提名耿红梅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提名郭艳丽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保证资金流动性,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9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9时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刘春燕女士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刘春燕女士简历:

  刘春燕,女,1986 年生,郑州大学本科。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担任瑞茂通行政助理;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担任瑞茂通中国事业部办公室主任;2015年3月至2015 年12月担任易煤网客服部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担任瑞茂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全面主持行政工作;2017年3月至今担任人力资源部HRBP;2016年3月至今任瑞茂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1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港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具体授信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主。同时,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港币的担保,具体事项以各方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5亿港币,期限为1年,具体授信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主。同时,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港币的担保,具体事项以各方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二)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注册地址:28/F 23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SHEUNG WAN HK

  注册资本:8,000万港币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23,897,406.51元;负债总额为497,885,891.4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97,885,891.49元;净资产为-73,988,484.98元;营业收入为2,519,526,644.54元;净利润为-135,500,540.8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52,200,682.20元;负债总额为779,478,339.9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79,478,339.99元;净资产为172,722,342.21元;营业收入为3,211,334,352.07元;净利润为245,622,718.82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China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事项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084,897.28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3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726,247.28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70%。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1-10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9日

  至2021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及其子议案、议案6及其子议案、议案7及其子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公司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