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76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振华先生、监事戴武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1-068)。公司董事蒋振华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5%。公司监事戴武生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36%。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蒋振华先生、戴武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蒋振华先生、戴武生先生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其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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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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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5,230,000 股;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蒋振华先生、戴武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4、蒋振华先生、戴武生先生在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蒋振华先生、戴武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7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于2021年11月10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 ,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4,9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铜线”)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笔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卡倍亿铜线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只需相关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5886446XG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04年03月05日
5、营业期限:自2004年03月05日至长期
6、住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7、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8、注册资本:伍仟伍佰贰拾叁万元整
9、经营范围:汽车电气系统的研发:传感器、电子元器件、汽车部件、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卡倍亿铜线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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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2、债务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
7、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20,900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0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11 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7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卡倍亿”)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倍亿”)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约定公司为上海卡倍亿在招商银行的3,000万元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8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电气科技、汽车电线电缆、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新能源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卡倍亿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经营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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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券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上海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因上海卡倍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20,900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0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