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成都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11月5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Q1=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5)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内容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类别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7)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8)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董事会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定价基准日和发行底价,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报备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与管理。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相关事项;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2)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11月2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10、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成都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11月5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Q1=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
(5)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内容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类别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7)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8)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13、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董事会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6、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2年3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26,373.9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746,511.35元。根据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80%,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继续维持该增速,比2020年度增长5.8%,即为68,797,903.61元。根据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14,467,949.09元,假设2021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2021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倍,即19,290,598.79元,则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507,304.82元。假设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1年度持平;(2)比2021年度增长20%;(3)比2021年度增长30%。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和2022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30,944,000股。
(7)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436,480,000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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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为公司将来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业务结构,改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聚焦流体控制技术和节能环保领域的创新发展,现已形成高端装备制造和工业服务两大业务方向,并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拓展、优化、升级进行投资。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在人员方面,公司历来非常重视人才队伍的引进及建设,建立起了系统的梯队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引进、竞争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公司人才战略提供保障,在人员方面能够满足公司生产情况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业密切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团队。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的研发策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公司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生产中。
(3)市场储备情况
在市场方面,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经过多年来发展和布局,公司在客户方面具有较为充裕的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存放、合法合规的使用。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销的风险。
3、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通过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等为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完善公司科学、连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楷先生、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龚玉先生、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13日办理完成。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易东生先生、张鹏先生、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5月14日办理完成。
3、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8日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向68名管理团队成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以2.325元/股的价格,授予665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5月25日。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0,200,000股变更为436,480,0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30,200,000元变更为436,48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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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可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29日(周一)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数量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5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6 发行对象
2.7 认购方式
2.8 限售期
2.9 上市地点
2.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1 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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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1年11月8日前送达公司,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
联系人:黄林杨
邮箱:huanglinyang@chuanrun.com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邮编:611743
6、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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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