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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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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C区4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励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黄大庆先生、秦立罡先生、胡金贵先生、申洪淳先生、王静芬女士、陈庆平先生、崔承刚先生因其他事务安排请假或受疫情影响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边国娣女士、汪彤先生因其他事务安排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旻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励寅、黄大庆、秦立罡已回避表决。

  3、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加灏、胡小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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