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8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9%。上述股份为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500股;通过协议受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325,000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张初全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140,394股的公司股份,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62,731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合计减持不超过8,203,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67%。(详见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初全先生于2021年9月3日、10日、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1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张初全先生于2021年11月9日、10日、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7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本次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合计减持8,202,8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6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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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持股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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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张初全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40,394股,实际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6,132,500股;张初全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62,731股,由于个人操作失误原因,实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2,070,300股,比计划多减持7,569股,但连续三个月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张初全先生合计减持8,202,800股,未超过计划减持总数量的8,203,125股,亦未超过其减持前持股总数的25%,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