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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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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9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应参加董事十一人,实际参加董事十一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拟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50人调整为1,799人,授予数量仍为5,6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1月10日为授予日,向1,799名激励对象授予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7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三、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0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七名,实际参加监事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850名调整为1,799名,授予数量仍为5,650万股。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799名激励对象授予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74元。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1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7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36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烽火通信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于2021年10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3、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11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850人调整为1,799人,授予数量仍为5,650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调整后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850名调整为1,799名,授予数量仍为5,65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作出本次授予的主体资格,其作出本次授予所依据的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获得必要的备案和批准程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过必要的批准程序,烽火通信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和授予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2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1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650万股

  ●授予价格:11.74元/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烽火通信”)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向1,799名激励对象以11.7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7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36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烽火通信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于2021年10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3、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11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获授条件”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需满足的条件: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需满足的条件:

  激励对象前一个会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2、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不得授予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1月10日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向1,799名激励对象授予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74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0日

  2、授予数量:5,650万股

  3、授予人数:1,799人

  4、授予价格:11.7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烽火通信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本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相关估值工具计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总会计成本约为 19,211.00 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匀速三次解锁比例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经测算,2021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预估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850人调整为1,799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0日为授予日,向1,799名激励对象授予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4元。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799名激励对象授予 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74元。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作出本次授予的主体资格,其作出本次授予所依据的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获得必要的备案和批准程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过必要的批准程序,烽火通信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和授予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3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3,088,3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12月6日,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28,720,000.00元后将余额人民币3,059,630,000.00元全部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1,462,8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6,887,2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0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11月8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72,746.24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资金归还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1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烽火通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烽火通信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烽火通信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

  综上,国金证券对烽火通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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