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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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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0年6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作出《关于对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佳海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27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0年1月21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盐酸阿比多尔片为公司医药集团在产在销重点产品之一,其除了抗流感病毒外,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冠状病毒和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冠状病毒有一定的疗效。俄罗斯联邦卫生部在关于阿比多尔说明书中明确指出,阿比多尔可有效预防及治疗冠状病毒感染。公司称,医药集团目前针对本次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在积极与相关医院对接盐酸阿比多尔片采购进院事宜。当日,公司回复后公司股票涨停,1月21日至2月3日期间公司股价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

  公司于1月22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称,盐酸阿比多尔片为预防和治疗流行性感冒药,通过抑制流感病毒脂膜与宿主细胞的融合而阻断病毒的复制,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该药品对新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有疗效。同时该药品销售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例极小,2019年1-9月,公司医药集团盐酸阿比多尔片销售收入为1,602.8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6%;2018年同期销售收入为583.9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0.42%。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相关药物情况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盐酸阿比多尔片相关产品信息时,未能充分提示风险,未就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极小等情况进行充分提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2.7条以及本所《关于启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佳海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考虑到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当晚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药品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等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同时国家卫健委已将阿比多尔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相关情节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佳海予以监管关注。

  (二)整改措施

  1、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当晚已发布《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对相关药品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等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2、公司对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保证重大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强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公司董事会拟订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1、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外部融资成本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4、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3、利润分配间隔

  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4、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①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情形的;

  ④进行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同时在遵守上述现金分红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及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股东提出的相关问题。

  7、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2)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

  1、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有关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65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苏州复基苏吴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群英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苏州复基苏吴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复基”)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与苏州复基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苏州复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司拟向苏州复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5,434.7826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21年11月11日,公司与苏州复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复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苏州复基苏吴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信息

  ■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公告日,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复基0.0085%的份额,为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钱群英持有苏州复基94.9915%的份额,钱群山持有苏州复基5%的份额,均为其有限合伙人。苏州复基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公告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其间接通过吴中控股控制发行人17.24%的股份,钱群山系钱群英之弟弟。钱群英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苏州复基于2020年3月成立,目前未实际经营具体业务。

  (四)对外投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公告日,苏州复基无对外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五)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苏州复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六)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苏州复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群英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苏州复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苏州复基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重大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八)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苏州复基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三、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苏州复基与发行人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中国苏州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复基苏吴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标的

  1、发行人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7826万股,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的数量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人认购数量为5,434.7826万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0%。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三)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1、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52元/股,不低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0%,认购金额30,000万元,认购股数=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不足1股的,认购人自愿舍弃。

  (四)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认购人同意按照第三条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五)限售期

  1、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2)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的,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本协议成立后,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金额1%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足额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4、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在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足额缴纳本次认购款,则乙方每日将需要按照本次未足额缴纳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发生未按照合同规定在乙方完成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后向乙方发行认购股份等违约情况,应将认购价款全部归还乙方,并且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本协议金额1%的违约金。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本协议项下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和保密以及违约赔偿等涉及本协议生效条件满足前即须享有或履行的权利义务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应在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或被终止后继续有效;其他条款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2、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1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准确反映公司业务结构及战略发展方向,使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相匹配,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9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15:00至2021年11月29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及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00、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15:00至2021年11月29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4日及11月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联系人:李锐  王雅杰

  (3)联系电话:0512-65686153/65618665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或“画圈”,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68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吴中”)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姚建林先生的辞职报告。姚建林先生因已至退休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亦辞去公司董事会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

  姚建林先生自公司成立起一直在公司任职至今,为公司稳步成长和健康发展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在江苏吴中的发展历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姚建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姚建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姚建林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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