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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5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至目前为止,已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2021年9月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资金实力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

  3、拟回购数量: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的条件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5元/股、回购金额8亿至15亿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307.69万股至22,938.36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及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4、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并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花海燕先生、杨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1、聘任花海燕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杨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花海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6月生,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1998年7月,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学习;1998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海军91257部队36分队教导员、政治委员;2011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海安市城管局副局长;2018年3月至2021年10月,自由择业,咨询服务。

  花海燕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自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财政系统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事财政政策研究、财政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际金融合作、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管理等工作。2021年8月起就职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至今,任江苏斯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5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

  3、拟回购数量: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的条件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5元/股、回购金额8亿至15亿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307.69万股至22,938.36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资金实力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

  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的条件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5元/股、回购金额8亿至15亿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307.69万股至22,938.36万股,加上公司前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22,994,115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79%-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毕后,若公司最终累计回购的股份(含前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22,994,115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0元/股(含)进行测算,且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2,938.36万股,加上前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22,994,115股,累计回购股份总数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

  ■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307.69万股,加上前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22,994,115股,累计回购股份总数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79%。

  ■

  注1: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1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次回购方案现已实施完毕,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994,115股,该次股份回购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2:上表中回购前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含前次已回购股份22,994,115股。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302,020.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80,229.70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比例为2.8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2.71%。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5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及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4、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5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1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并于同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2,994,11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1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4.50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3.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7,699,616.8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终止回购股份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2021年9月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同时目前公司经营向好,自有资金充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终止回购股份的主要原因与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之日起终止。

  四、终止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2,994,115股,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前,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21-5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运营风险和行业竞争等风险,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持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顺利履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有利于公司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为推进如东县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建设区域能源中心,经友好协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协议”)。

  2、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如东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雷

  注册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富春江路1号

  经营范围: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协议签署对方发生交易事项,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如东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如东县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1 甲方优先将如东县十四五规划新增的滩涂光伏发电资源的20%配置给乙方,十四五期间内配套到位;同时优先同意乙方参股开发如东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参股比例不高于20%。乙方必须按《如东县十四五海上风电和光伏资源配置办法》的规定履行投资义务,其中实际利用外资不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

  1.2 甲方支持锦恒集团与中国天楹在环保领域深入合作,将县域范围内环卫项目进行整合,全县逐步交由如东天恒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城乡一体化运营,全面提升县域内环境卫生水平。

  1.3 中国天楹牵头“重力储能发电”试点项目及其装备制造项目的开发研究和落地实施。

  1.4 中国天楹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县建设区域能源中心,包含:储能中心(重力加速储能项目)、氢能中心(可再生绿氢制合成氨技术)、零碳能源互联网中心和智能网联中心(未来城市虚拟电厂)。

  1.5 中国天楹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县投资建设区域能源互联网中心平台,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将如东存量和新增的并网风电、光伏等零碳发电数据和如东整县公共机构能源数据相关能源数据纳入平台,进行统一能源管理。

  1.6 中国天楹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县投资建设零碳供热基础设施平台公司(如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绿电储热等零碳供热方式);投资建设零碳交通基础设施平台公司(如为如东县建立全方位的零碳交通体系,围绕充电桩、智慧道路、停车场、电动汽车的全面升级改造)。

  1.7 根据国家能源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政策,中国天楹可以参与如东县打造整县试点项目比选(园区、企业、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大楼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打造整县农村生物质沼气制天然气特许试点项目。以上项目不包含在甲方配套给乙方的20%增量新能源项目资源之内。

  1.4-1.7项合作内容,如果如东国有企业不愿参与合作,则中国天楹可以单独实施。

  2、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或将协议中的区域与第三方签订开发协议,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项目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甲方有权收回开发权并追究乙方相应赔偿责任。

  3、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系公司积极响应国家 “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打造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中心,构建区域能源互联网中心平台,建设零碳供热基础设施平台,抢占未来全球零碳产业竞争的制高点。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顺利履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有利于公司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运营风险和行业竞争等风险,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持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如东县人民政府与中国天楹签署的《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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