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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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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3日证监许可【2018】1412号文准予募集的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2月5日成立。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12月24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二楼

  联系人:龚靖文

  联系电话:021-60431122

  邮政编码:2000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参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参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2日】,即当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vstone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指定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质、短信和电话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质授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代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纸质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受托人收到授权委托书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2、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代销机构可提供短信通道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基金代销机构可视情况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投资者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短信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如因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代销机构因素,导致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代销机构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3、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代销机构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式,基金代销机构可视情况通过客服代表与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4、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需在实施前安排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具体实施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法》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1年11月12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授权委托书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授权委托书。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vstone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60431122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请见附件四《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同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vstone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12月2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vstonefund.com)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相应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12月5日,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方案说明如下: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转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并设置最短持有期。

  (二)更名

  “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凯石澜龙头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转型方案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投资者所持有的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在选择期结束后全部转为凯石澜龙头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为应对选择期内的赎回安排,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内豁免《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赎回方式等。

  自选择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凯石澜龙头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凯石澜龙头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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