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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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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6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67,200股,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000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提及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已于2021年11月9日完成,本公司总股本已由9,236,764,288股(包括6,137,224,288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减至9,235,286,088股(包括6,135,746,088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7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汽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38.00元/股

  ●“长汽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38.0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11月11日

  ●“长汽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并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长汽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

  一、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如下: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在自主行权期内每季度末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则进行调整并披露;

  (2)当发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即同时测算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同步调整并披露;

  (3)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调整并披露;

  (4)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按上述方案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间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及时拟定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4月26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权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69,556股,本公司总股本由9,236,694,732股增至9,236,764,288股。

  2、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均为2020年4月27日;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均为2021年1月28日。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岗位调迁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67,200股;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000股。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4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50元/股。

  上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1年11月9日完成,本公司总股本已由9,236,764,288股减至9,235,286,088股。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因公司增发新股(期权自主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

  相关事项引起的增发新股率k以及增发新股价A计算如下:

  (1)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9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k1=69,556/9,236,694,732=0.0008%,A1=7.90元/股。

  (2)2021年11月9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k2=-1,467,200/9,236,694,732=-0.0159%,A2=3.54元/股。

  (3)2021年11月9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k3=-11,000/9,236,694,732=-0.0001%,A3=20.50元/股。

  “长汽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P0=38.00元/股,综合上述各事项的影响,调整后的转股价:

  P1=(P0+A1×k1+A2×k2+A3×k3)/(1+k1+k2+k3)=38.01元/股

  综上,“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8.00元/股调整为38.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11日生效。

  “长汽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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