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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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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21-59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0,196,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9,981,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监事候选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罗成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  林子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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