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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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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6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共有2项议案。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二、会议通知及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51);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三、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4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璧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8,081,56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55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8,349,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0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169,732,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476%。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2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48,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61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74,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80,473,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238%。

  (三)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62,520,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92%;反对5,56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287,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78%;反对5,56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867,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84%;反对1,71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8%;弃权4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634,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91%;反对1,7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3%;弃权4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1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云舒、庞艳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6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

  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年9月29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和《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2、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

  3、据管理人告知,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1月9日上午,广州中院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部分债权人申请延期提交表决意见,法院决定延期至2021年11月9日18:00。

  一、表决结果

  2021年11月9日18:00,债权人会议上未投票的债权人完成了表决,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管理人对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106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928,675,787.10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有103家,占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的97.17%,超过半数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673,247,963.97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94.82%,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1月9日下午14:30,在广州浪奇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股份为362,520,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反对的5,56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条的规定,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获得通过。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受理了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及第14.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重整计划是否能获法院批准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6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浪奇,证券代码:000523)自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021年9月29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公司现就股票复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因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分别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和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9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8)。

  二、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十条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三、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受理了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及第14.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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