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1年10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21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
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尽职调查报告》和《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等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